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策汇编 > 广东省涉企政策汇编2021版

广东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发布时间 : 2021-01-07 15:03:48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深度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

  

  申报对象

  

  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要求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面积标准建设。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5.具备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6.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7.具有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1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2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8.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9.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6家。

  

  10.)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8.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9.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要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档(刻录光盘,光盘标注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0年 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表和本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海锋、李传印

  

  电话:020-83163286、020-83163875

  

  邮箱:skjt_fhyc@gd.gov.cn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办理大厅窗口

  

  邮编:510033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