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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发布时间 : 2023-03-15 19:52:10 发布单位 : 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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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徐志群、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图文实录。想了解发布会全部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徐志群女士,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赵昌华先生作介绍。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抓紧清理各领域不合理规定,严禁乱罚款。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两个文件。今天我和交通运输部魏东司长、市场监管总局许新建司长、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徐志群副局长一起,向大家介绍这两个文件的相关情况。

  第一个文件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起草了《意见》。《意见》包含6个部分共16条: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明确行政裁量权制定职责权限。主要就严格履行制定职责、规范制定权限作出规定。三是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主要就如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作出规定。四是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主要就明确制定程序、充分研究论证作出规定。五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主要就规范适用裁量基准、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技术运用作出规定。六是加大实施保障力度。主要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作出规定。下一步,司法部将积极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二个文件是《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决策部署,去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对修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三是依法推进改革,对取消的罚款事项,提出了信息化查验、“双随机、一公开”等替代监管措施,确保改革措施既能落到实处,也能保障行政机关管得好,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昌华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长江日报记者:

  取消这些罚款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有没有一些相应的监管制度或者替代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你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不合理罚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按照国务院清理罚款事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主动开展了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系统、本领域的罚款规定。这次取消或者调整的21项罚款事项,就是强化法治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放”和“管”是一个动态平衡关系,该放给市场的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好、管到位。取消或调整罚款事项以后,并不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再监管了,因为罚款只是监管手段之一。你刚才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于上位法已调整、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避免重复进行罚款。对于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罚款的,在下一步行政法规、规章修订中,尽快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替代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做到监管不越位但是也决不缺位。

  二是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不断深化、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促进这三者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综合能力。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我们将抓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的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协调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用好“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安全。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将深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安全网络。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打通市场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谢谢。

  中宏网记者:

  市场监管总局是国务院各部门中罚款事项数量较多的部门。这次罚款事项取消以后,市场监管总局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谢谢。

  许新建: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受疫情影响,今年我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加大,国务院推出了稳经济33条一揽子政策措施。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也是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稳预期、稳住经济大盘等一系列举措之一。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时限要求,完成好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修改工作。刚才我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这次涉及到21项罚款事项,涉及到4部行政法规和7部部门规章。我们现在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近期将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总局的权责清单,全面厘清行政职责。编制权责清单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并报送了总局的权责清单,并形成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行政指导事项目录。

  三是严格立法。对新起草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立的罚款事项加强审查,对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处罚强度等方面加强评估,充分论证了新设的行政罚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持续推进规章清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成立以后,我们已经一揽子废止了规章40部,修改了规章45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规章清理,紧密围绕新时期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利用规章的“立、改、废”,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监管在宏观经济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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