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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业客户“信用+办电”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3-15 19:51:44 发布单位 : 河源市人民政府

河发改能源函〔2022〕535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业客户“信用+办电”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县(区)供电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河源供电局制定了《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业客户“信用+办电”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2022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业客户“信用+供电”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借鉴推广广州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四办”举措典型做法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08号)要求,为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对全市中小型企业客户实行用电报装用电地址权属证明采用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业务内容

  对河源市辖区内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守信用电主体,由用电主体书面向供电部门作出诚信守法用电承诺后,以“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产权证明,即可办理用电申请。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客户群体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河源市内的中小型企业(不含光伏),工商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

  (二)守信用电体认定标准

  守信用电主体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供电局进行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电主体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一年内公共信用报告未记载违法失信记录或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连续三年内无欠费、窃电、违约用电等供电失信信息记录。

  三、办理流程

  (一)服务告知

  河源供电局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即业扩报装业务(非居民新装、高压新装),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平台、内部网站及营业厅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用电申请人查阅或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用途、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的效率和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利等。

  (二)用电主体承诺

  1.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用电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2.用电主体(企业法人)在办理用电报装申请时,递交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及业务办理所需的其他资料给供电业务办理部门,业务办理人员对用电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开展审核。

  (三)办理流程

  1.用电主体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企业信息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下载信用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从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搜索“信用办电”后下载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信用+办电”办理事项中下载。

  2.用电主体凭身份证明材料、信用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通过任意办电途径发起用电申请,供电部门在判定用电主体为守信用电体后予以受理。

  (四)违诺失信处理

  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客户失信惩戒行为,对于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后存在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本用电地址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供电部门有权对申请人的用电地址实施停电,不承担由其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人不追究供电方责任。在实施停电过程中,申请人不得阻挠。

  供电部门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客户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提交给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如因申请人不实承诺、核查环节信息错误等情形导致的错误决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供电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机制,将企业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二)河源供电局是客户产权证明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主体部门,负责做好客户产权证明告知承诺制的解释引导、承诺书制定及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公开及宣传工作。

  附件:用电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用电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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