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等出台26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在扩大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产品。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框架下支持港澳保险业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在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还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人民银行表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