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迎政策利好,企业研发最高可获5000万元奖励
11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广东在氢能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
在发展目标上,《意见》提出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
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氢气“制、储、输、用”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氢能在能源和储能等领域占比明显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广东将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按事后奖补形式,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在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上,《意见》提出,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氢走廊,优先在珠三角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加氢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支撑省内燃料电池货运车辆中远途运输。积极推动氢能产业园、钢铁厂区、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建设加氢站。
《意见》还提出,将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运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
同时,广东将优先推动典型示范场景应用,在广州南沙港、深圳盐田港等港口码头推广燃料电池港口牵引车应用,推动在环卫、混凝土、渣土等城建运输领域的应用。重点完善广深、广佛、广韶、深汕高速公路沿线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钢铁、水泥、玻璃、工业固废、建材、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领域城际运输的示范应用。
为拓展氢能在发电领域示范应用,《意见》提出,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站,保障电力供应。
在优化氢能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好广交会、进博会、高交会、投洽会及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举办产业招商活动,吸引优质氢能项目在粤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