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5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以后,在广东经营企业将更简便、轻松。日前,《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提出,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方面,我省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制定《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广东版清单涵盖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进一步取消涉企经营许可4项、将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告知承诺24项,在全省范围内与自贸试验区同步推进。
中央层面设定的广东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则覆盖全国自贸办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
此外,广东省设定事项清单取消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4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经营性停车场许可等。
“总体来说,我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涉及527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2项、优化审批服务378项。3张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方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审批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