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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按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发布时间 : 2020-02-10 16:55:17 发布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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