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屠宰企业从外地调运生猪,每头补助50元
发布时间 : 2020-02-21 11:36:46
发布单位 :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提出屠宰企业从外地调运生猪,每头补助50元,对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其次,建立“汕尾市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平台”,促进产销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提出屠宰企业从外地调运生猪,每头补助50元,对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其次,建立“汕尾市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平台”,促进产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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