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招用首次在汕尾就业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发布时间 : 2020-02-21 11:31:49
发布单位 :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提出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的劳务协作站,按照为汕输送(入)人力资源数量,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的工作补助。其次,对直接招用首次在汕尾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公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