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对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 2020-02-21 11:22:17
发布单位 :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提出对因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类专业市场用房用地,纳税人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第一季度定额,下调幅度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