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 > 税费减免

【纳税】深圳对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 2020-02-07 17:13:00 发布单位 : 深圳市人民政府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