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 > 税费减免

【用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统一按原价水平的95%结算

发布时间 : 2020-02-22 14:56:04 发布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