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 > 税费减免

【进口】对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发布时间 : 2020-02-17 10:17:13 发布单位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