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对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发布时间 : 2020-02-17 10:17:13
发布单位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