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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企业贴息6个月

发布时间 : 2020-02-10 16:46:27 发布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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