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0-02-28 11:19:32
发布单位 :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汕尾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除房地产、从事高风险等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含展期、续期)按不高于3个月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
汕尾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除房地产、从事高风险等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含展期、续期)按不高于3个月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160号
粤ICP备05070829 网站标识码44000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