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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能受检企业,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进行

发布时间 : 2020-02-04 10:07:00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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