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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疫情影响经营,企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保?

发布时间 : 2020-03-20 13:24:08 发布单位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为了减轻社会保险负担,我们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决定,从 2 月到 6 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我们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争取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不裁员或少减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返还,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提前申请 2019 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对符合省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5%予以返还,在 3 月底前全部审核发放到位。

  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资基数的 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水电缴费问题请咨询水电相关部门。 同时,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税务)。

  此外,关于偿还工资的问题,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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