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疫情导致企业没有了收入,薪资及社保都无法正常到位?
发布时间 : 2020-03-17 14:48:06
发布单位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复工用工指引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可提前拨打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660-3828883,了解排队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也可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登陆“汕尾人社”服务APP、“汕尾人社”微信小程序、“汕尾人社”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