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社保?
发布时间 : 2020-03-12 17:26:59
发布单位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具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