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销售给超市的鲜活肉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03-20 17:09:14
发布单位 : 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该单位和各超市企业销售的鲜活猪、牛、羊肉,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