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政策通-企业微信
粤企政策通-小程序
首页 > 热点专题 > 同力协契 共克时艰 > 税务问题

【广东】企业销售给超市的鲜活肉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03-20 17:09:14 发布单位 : 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该单位和各超市企业销售的鲜活猪、牛、羊肉,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粤企政策通”,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