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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企业纳税确有困难,严重影响经营?

发布时间 : 2020-03-12 15:56:46 发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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