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5日
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推动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经营主体关切,深入践行“产业友好型、企业友好型、企业家友好型”营商环境建设理念,在推改革、扩开放、促创新上持续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大湾区“一点两地”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到2026年,建成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经营主体可感可知可及、获得感满意度高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营造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生态
(一)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服务。切实落实好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创新推进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等15项举措落地实施。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深化“准入准营”改革,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巩固和扩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成果。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开展企业“除名制”试点。持续清理对本市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完善企业迁移办理操作规程。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试点,出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办法,争取设立首个省级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窗口。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对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税收贡献、业绩、资质、人员、场所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规范水电气网等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拖欠账款清理与促进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机制。依法做好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市政公共服务成本,出台餐饮场所“瓶改管”优惠奖励政策。持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三、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
(四)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优化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产业空间建设。优化产业项目供地程序,推动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稳步推进“工业上楼”实施,推行企业“联合建楼”等效费比更优的建设模式。加强工业园区配套,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助力产业空间提质升级。
(五)加快产业建设项目高效落地。完善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稳投资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要素保障专班统筹协调职能,保障投资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推行“分段施工”“分段验收”等制度,全面简化办理流程。探索建立小微低风险燃气外线工程接驳工程中压燃气管道“免监检”等审批机制。加强投资、建设、规划、环评、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造标准统一、共享交互、协同联动的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体系。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竣工即交证”等改革,搭建交易、登记和缴税“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交易、登记和缴税一体化线上办理。建立统一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联动机制,实现水电气网等服务事项一次申请、协同接入、一站服务,各类公用设施管线信息和工程施工信息依法一口查询。
(六)加强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吸引更多天使投资、风投创投、股权投资基金落地广州,打造涵盖天使孵化、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上市培育、并购重组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撬动社会资本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担保费率。研究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入池企业范围,探索省、市、区三级联动增加补偿比例。加快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深化与香港交易所创新合作,丰富产品体系,积极研发恒生指数、电力等期货产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平台。探索在南沙区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穗港澳征信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穗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穗依法依规展业,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
(七)建设国际人才高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产业化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模式,鼓励科技人才勇闯“无人区”。优化国际人才往来便利措施,为其本人和家属提供签证申请、出入境、停居留等便利。提高外籍人才获取交通出行、支付服务、电信网络、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服务便利度。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建立汽车工程港澳专业人才境外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支持南沙探索放宽设立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条件,培养和引进涉外法治人才。
(八)促进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优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发展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内外贸产品同标同线同质,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衔接。深化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改革工作,优化科研物资通关措施。
四、完善智慧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九)提升智慧化政务服务水平。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便利度,实现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聚焦涉企“一件事”,推进主题式服务改革,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场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免证办、“指尖办”、自助办、就近办、智能秒批、“免申即享”等服务和审批办理模式。推广“云窗口”智慧政务服务新模式,丰富“云窗口”服务领域,推动更多跨域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云上办”。全面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更多智能个性化服务,实现税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掌上办”,各类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十)提升精准服务能力。深化“穗好办@企”平台建设,提升平台企业用户活跃度,优化“穗好策”小程序,实现全市所有惠企政策在平台集中发布、统一检索、精准推送,逐步推动行政给付、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覆盖。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线下一站式企业服务窗口,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政企沟通服务中心等多种渠道作用,落实政企面对面、政企直通车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探索推进 “多卡合一”,积极拓展“一卡通”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十一)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城通办”“湾区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广泛应用,持续发布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企业经营、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合同签订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
(十二)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逐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全领域、全要素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和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在商事登记、涉企经营、工程建设等领域推出更多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五、加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十三)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专利、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及时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经营主体获得感强的改革举措。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加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开展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常态化“扫描”和跟踪分析,根据政策实施效果有针对性调整政策标准,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具体指引等落地举措,提高政策可操作性、科学性、有效性。
(十四)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提高监管工作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完善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深化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应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快构建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的承诺闭环监管机制。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执法乱象,杜绝“指标化”“一刀切”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持续扩大经营主体受惠面。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险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扩大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规模。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港澳司法交流协作,加快推动司法机关与仲裁、调解机构及行业商协会对接,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经营主体选择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鼓励在南沙设立的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探索推进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就所涉争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七)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随机自动分案系统”等落实繁简分流改革举措,提高电子送达比例,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加快完善诉讼电子平台功能,推广应用诉讼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卷宗同步生成、审批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费用在线支付、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庭审时间在线查询等。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严格规制恶意诉讼行为。全面提升首执案件执结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结率等指标,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慢”问题,提高执行到位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打造合作共赢对外开放高地
(十八)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提升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吸引力,推动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穗设立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支持其在穗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放开专业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信服务等重点领域准入限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实现外资企业诉求受理、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的闭环响应,保障外资合法权益。
(十九)提升企业“走出去”竞争力。推动设立省级实体化运作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服务中心,打造国际一流企业跨境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加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规则、运用规则,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争创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软件信息、知识产权、保税维修等服务贸易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供应链管理、信息、检验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推进国家数字服务、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等出口基地建设。
(二十)推进国际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改革。推动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联动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南沙海港口岸、机场空港口岸的试点建设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动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应用智慧海关、智慧口岸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智能通关,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实行一般贸易以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试点拼箱作业监管新模式,扩大拼箱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范围。对标自由贸易港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争取在跨境人民币、数据跨境流动等业务上先行先试。持续深化“湾区一港通”改革,拓展项目覆盖范围。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更加便捷。加大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力度。
(二十一)实施对标改革专项行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等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规则,深入研究各指标领域国际标准和良好实践,聚焦企业关切和制约各指标营商环境水平提升的瓶颈问题,围绕监管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度、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研究推出一批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改革举措,实施新一轮对标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激发区域改革创新活力
(二十二)推进大湾区营商环境合作共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相关部署安排,加强营商环境合作共建和对口帮扶工作。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穗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深化改革工作交流,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全方位合作共建。
(二十三)发挥重点区域改革牵引带动作用。支持南沙区对接高标准国际通行规则,打造面向世界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支持广州开发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打造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营商环境先导区。支持越秀区围绕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打造一流信用营商环境标杆。支持天河区以天河中央商务区建设“四个出新出彩示范区”为牵引,打造一流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样板。深入挖掘改革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发挥重点区域改革创新对全市营商环境的牵引带动作用,推动落地更多首创性、差别化的改革举措。
(二十四)打造“一区一品牌”特色营商环境。大力弘扬基层首创精神,强化改革创新与资源禀赋有机结合,支持各区在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创新探索,发挥本区优势特点,在项目筹建、涉企服务、政策创新、监管执法、信用建设、融资服务、产权保护、民营经济等领域,对标一流开展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以区域创新发展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形成更多“特色举措”。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高位调度、强力推进。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二十六)加强跟踪督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改革推进情况跟踪评估和工作督办,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及时总结各区各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对其中成效显著、普适性强的改革举措,积极争取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
(二十七)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广州市“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整治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
(二十八)注重企业感受。要坚持指标水平和企业感受并重,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补短板,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改革执行力,打通政策执行“中梗阻”,打造“企业友好型”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十九)做好宣传推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可及度、知晓度。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多形式、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