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珠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力度。设立总额度5亿元“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转贷过桥资金池,为企业贷款增信、提供转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对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不良项目,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做大做强珠海产融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融资贷款服务。
二、壮大科技金融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发挥好已组建的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其中安排20亿元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新型产业孵化基金。对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单个贷款项目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最高90%。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押融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强化对初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辅导,帮助企业提前规避侵权、被侵权、合同纠纷等风险。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协调金融资源支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四、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建立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同推进机制,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海岛、港口、机场、云上智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各类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在科技创新专项中设立创新应用场景专题,对应用场景开放部门推荐的项目,经科技部门评审后可通过立项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支持创新机构和团队参与珠海创新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建设。加快财政资金“奖改投”改革,通过股权直投的方式投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为创新型企业进行资本赋能。从“给政策优惠”到“给场景机会”,打通政策堵点,加快产品创新和应用示范,通过场景应用加速相关产品成熟,助力企业打造可盈利的商业化模式。
五、建设加速企业创新的产业生态。落实“盘根计划”,巩固提升“4+3”产业体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资金链技术链深度耦合、服务业制造业融合共生、企业侧政府侧紧密协同的产业生态体系。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支持创新药发展,加快高端医疗器械研制及示范应用,支持市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加快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鼓励创新产品应用,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我市相关政府投资(采购)项目的投标,带动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迭代。贯彻落实合作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对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让民间投资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海洋经济、绿美珠海、5.0产业新空间等重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推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停车场、城镇污水等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建设。定期公开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出台支持大模型发展的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共建算力等数字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价、安全的算力服务,打造算力成本最低城市。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七、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出台实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奖补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企业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
八、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汽车、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在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培育市场增量。开展国企民企牵手活动,融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力促国企民企双赢合作。支持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强交流合作,联合参与工程建设。建立由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大供需情况推广交流,实现就近采购、便利采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稳定订单。鼓励民营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积极举办和参加展会,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应用“珠海企业服务平台(政企通)”“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等平台,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简申快享”。优化珠海“12345”企业专线等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企业诉求闭环处办机制。
十、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运营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支持产业(工业)园区内企业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管理,稳定产业园区生产用房物业租赁价格。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百万行”行动,降低企业人才培养培训成本。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便利民营企业员工顺利落户珠海。
十一、坚持无事不扰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建立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并动态更新,减少对“白名单”企业和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相关企业合理诉求予以快速办理,切实做到“无事不扰”,为企业发展减负。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同一检查对象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市区两级互认共享,力争“进一次门查多件事”“非必要一年只查一次”。
十二、对新业态新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数字经济、海洋经济、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属性、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类监管要求,优化监管方式。给予新兴产业企业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柔性监管方式为主,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留足新兴产业发展空间,营造创新环境。
十三、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等规定,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以指导教育为先,通过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措施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十四、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对企业提交的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及时采取屏蔽措施;相关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减负焕新。
十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告知”办理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研究,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作用,增加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中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比例和数量。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工作机制,统一负责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求,共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六、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清理集中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职能,加快办理一批案件、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由政法机关与工商联共建法律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十七、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采购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和信用监督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察等制度常态化对接机制。
十八、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涉企政策方面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官商勾结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十九、充分发挥商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商会协会的联系服务,探索建立镇街、商会政企联络员网格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鼓励商会协会加强行业研究,积极参与产业规划、标准制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项目合作。鼓励商会协会加强对所属行业民营企业会员单位规范运作的指导,提供培训、法务、财务、税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商会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排查化解会员企业矛盾纠纷。
二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宣传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尊商爱商良好氛围。按规定申报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在资质认定和荣誉表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每年发布我市民营企业成长型新锐和民营企业纳税、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相关情况。稳妥做好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十一、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和应急援助机制。强化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与统计,支持珠海市民营经济研究机构建设,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研究成果。落实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真正惠及广大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