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申报
政策摘要
为加快培育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积极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林业经济发展,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基地以具有广东地方特色的中药材、油茶及竹等林产品种植、加工、贸易、服务为主。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省或地区位居前列。
(二)示范作用明显。基地在区域的林业产业经济中的地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或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
(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林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布局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较高。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带动农民增收。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特别是与产业帮扶、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带动已脱贫人口和易返贫人口增收致富,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特色林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草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
(一)有关部门批复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二)申报理由、申报品种的种植历史和规模、产业发展现状;
(三)实施主体的构成,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以及拟发挥的示范带动效应等。能客观反映该基地的高清照片或视频材料。
(五)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新、袁致平
电话:020—81833510
主管部门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