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
政策摘要
根据有关要求,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
政策依据
《“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
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6大类项目中,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外,每个大类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个项目,如后期有第二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项目数量累计计算。
(三)申报程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在最近一次农业农村部通报中涉及的市、县级或省有关单位,整改完成前,暂停申报2024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4.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