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
发布时间 : 2025-03-27 17:02:24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 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6 号)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3 号)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服贸统计监测、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业务数据。
二是以系统核准的2024年度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0万美元,佛 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在支持期间取得收 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 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通过的系统数据与本次申报通过的收汇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支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妮
电话:020-38819908
主管部门
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