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
政策摘要
为促进广东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度参 与全球产业分工,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按照科学规范、 公平公正、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等原则,组织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建〔2022〕3 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3〕10 号)
申请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且纳入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
2.按规定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4.企业(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反《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对外劳务合作条例》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因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5.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须已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琳
电话:020-38862438
主管部门
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