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
政策摘要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3-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可持续、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入库项目需确保一经批复即可实施。
政策依据
《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扶持方向
(1)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运输和还田服务奖补支持。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堆沤处理、运输和施用到田服务等重点环节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兼顾水果、茶叶、南药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以及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畜禽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贴范围,需要购置粪肥还田相关机械的,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2)开展粪肥质量抽查、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等工作补助。
补助标准
每个试点县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当地粪污类型、堆沤处理方式、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各环节成本费用,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对商品有机肥购买和施用服务补贴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申报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为县级农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农科所等机构。申报条件如下:
1.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大县和果菜茶经济作物优势县、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关县份等。试点县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县(市、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县级选择同隶属行政区内的1-2个县(市、区)就近消纳。
2.当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科学施肥推进扎实、种养结合有基础且粪肥还田需求迫切、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
3.具有落实项目的承担主体。粪肥还田的承担主体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粪肥质量抽查、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承担主体为县级以上农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农科所和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等。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