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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

发布时间 : 2022-01-13 17:57:34 发布单位 : 粤企政策通

  政策摘要


  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

  

  工作机制


  (一)企业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或组织有关单位发布引导性指南(目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引导性指南(目录),向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推荐符合范围且有担保贷款需求企业。为稳定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工业强基一条龙应用推进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一条龙应用示范企业和项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担保贷款


  获得推荐的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内合作机构要求,提出担保申请,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融资需求较大的项目或企业,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合作业务结构符合国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放款时,企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未结清逾期贷款和担保代偿记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30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部:


  010-81139830/17610131158  shangdh@gjrd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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