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再出细则奖励跨境电商等业务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为南沙区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和外贸新业态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今年5月,南沙区已出台措施奖励在南沙开展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等业务的企业。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
今年上半年,南沙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15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强力拉动增长,至6月底,已完成出口值超19亿元,同比增长超15倍。
这背后,南沙区为企业创造了良好营商环境。例如,南沙区通过招商推介活动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落地,积极为企业协调解决退货、出口退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查验等痛点问题。
此外,南沙还不断创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今年1月,全国首个跨境公共分拨中心在南沙综合保税区正式启用,实现了保税仓跨境电商进口包裹当天处理、24小时送达。这为南沙的跨境电商业务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
而今年4月,南沙综合保税区还启用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创新跨境电商多式联运业务监管模式,满足跨境电商高时效物流的需求。
根据《实施细则》,在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方面,南沙区将对年度实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BBC)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其增长部分按每票0.4元给予奖励。
而对于年度实现跨境电商直购(BC)进出口增长的企业,奖励会根据年均单票货值分档计算。年均单票货值达100元以上的,根据年均单票货值不同,其增长部分按每票0.2元或0.4元给予奖励。
其中,企业进出口业务量上年度低于50万票的,以50万票作为基数。当年度进出口业务量低于50万票的不予奖励。年度实现进出口业务量指经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的年度统计总票数。
而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出口集拼分拨业务,南沙区将按集装箱的货值进行分档扶持。
扶持标准共分为五档,每箱进出口货值小于5万美元的可获100元人民币扶持金额,大于等于5万美元小于8万美元的可获600元扶持,扶持金额根据每箱进出口货值的增加而依次上调,每箱进出口货值大于或等于15万美元的为扶持标准的最高档,扶持金额为1500元。
今年上半年,南沙国际中转集拼进出口额81.3亿元,同比增长66.32%。而今年6月,仓容25.2万吨的广州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北区仓库开仓试投产,这将进一步加快拓展南沙出口集拼业务,也将形成巨大的“磁场效应”,覆盖粤港澳大湾区和珠三角主要城市。
同时,今年上半年,南沙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60万标箱,同比增长7.4%。截至今年6月底,南沙港区已开通160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其中外贸128条,内贸32条,南沙港区国际航运枢纽功能进一步增强。
(作者单位: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