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加快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增设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力量。为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及时新增调整语种设置,方案建立了省级职称语种动态调整机制。此次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基础上,增设了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全部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
方案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健全申报兜底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型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在外事、经济和法治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技术人才,方案建立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此外,方案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价,由省翻译协会统一组织全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地市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业绩贡献。注重考察翻译专业人员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翻译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此外,方案进一步突出知识能力评价,结合翻译行业特点,初、中级职称不设定学历、资历条件。
南方日报记者/陈理 通讯员/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