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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应当如何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呢?

发布时间 : 2020-05-26 17:08:43 发布单位 : 中国法律服务网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主要指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例如,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合同的客体不在中国领域内。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法律。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法院地法、仲裁地法等。这些原则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哪一原则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通行的做法,不动产的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国际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适用承运人所在地法律;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所在地法律;劳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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