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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客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0-05-26 17:03:37 发布单位 : 中国法律服务网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调动人们从事智力创作和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有以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

  

  三是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四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除该国与他国条约或参加国际公约外,只在一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五是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中。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权相关法律法规中。

  

  (三)商标。对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中。

  

  (四)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享有专有权。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专有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权利人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

  

  (七)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规定在种子法、农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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