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2023〕11号
JMFG2023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工作部署,优化提升“工业振兴”“园区再造”工程,扎实推动江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主战场,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40%,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培育形成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5个产值超100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打造食品、金属制品、家电、石化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电池6条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力争不少于3000家;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企业分别达到100家、15家、8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链促群发展“大产业”
1.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深入实施“链长制”,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五个一”工作体系,实施“一链一策”。充分发挥“链长+链主”协同作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格局。制作产业链重点企业手册,鼓励和引导各产业链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合作模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融通供应链。支持企业研发全国领先的技术产品、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精准保障重点企业用电用能安全,对新增用能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窗口指导,提前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市创业创新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投资不低于6亿元,到2025年突破2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及银行融资投入超过260亿元。推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落实降费让利措施,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制造业在保余额有序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贷款200亿元,2023年制造业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到2025年突破1400亿元。
2.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金属制品、造纸、小家电、摩托车、食品等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对通过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认定的项目,每个试点产业集群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每个产业集群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获得市级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扶持。增资“政银保”项目风险资金池,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支持。2023-2025年,每年重点打造不少于1个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不少于30个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推动不少于22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3.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高碳排放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到2025年,新增3家省水效“领跑者”称号企业、5家省能效“领跑者”称号企业。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推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制造,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2023年实现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到2025年新增6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2023年完成40家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到2025年完成120家。
4.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加快建设江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基地项目积极申报各类财政奖补资金,2025年前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办好“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加强对接大湾区先进城市创新设计资源,每年定期组织工业设计师走进产业集群活动,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2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扩容升级打造“大平台”
5.高质量推动园区载体建设。加快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到2023年底完成园区51项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推动新会智造产业园、高新区-三江睦洲、蓬江-鹤山等3个先行启动区向“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发展。巩固发展蓬江健康食品产业园、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中欧新材料创新基地、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台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开平水暖卫浴产业园、开平健康食品产业园等8个特色产业园,重点发展6个启动区及硅能源、安全应急、新能源电池、智能家电、新会新能源汽车双碳、新一代电子信息、盾构机、生物医药(开平园区)、台山广海湾能源双碳、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台山园区)等11个新谋划特色产业园建设,以专业园区集聚特色产业。
落实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系列政策,建设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与中山市开展对口产业协作,在开平市共建1个产业合作园区;推动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与中山市共建金属新材料、硅能源、智能家电等3个特色产业园区。强化与珠三角兄弟城市的市场化产业合作,在汽车零部件、高端卫浴、智能家电、智能装备等领域共建合作园区,加快谋划与深圳市共建深江经济合作区。对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恩平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投产并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6.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成台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产业园的扩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实施镇、村级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快推进蓬江康溪工业园二期和子绵工业园、鹤山长江工业园、新会子营山工业集聚区等9个村镇工业园区的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一批“高标准、低租金、规模化、专业化”的符合主导产业特点的标准工业厂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到2025年建成超50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产业载体平台。
7.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九通一平”标准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少于90项,年度配套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加强园区5G、充电桩、智慧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创新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多种开发建设模式。
三、引强扶优推进“大项目”
8.加大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一把手”招商工程,市政府各分管市领导和各县(市、区)长力争各招引一个投资额超10亿元项目。举办全球招商大会、系列产业链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优化产业招商地图,完善产业招商图谱。强化招商服务保障,推动产业基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与项目精准对接,出台促进招商引资的“工具箱”“政策包”。2023-2025年每年力争引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160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每年不少于40个,重点产业链项目占比不低于80%。
9.推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对好项目、好企业不分“新旧内外”,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制造业企业扩大技改投资,鼓励制造业企业申报省级技改政策,2023至2025年,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支持未享受省级技改政策的企业参与申报市级技改政策,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建立技术改造企业库,每年推动全市5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打造一批技术改造标杆项目,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技改服务。
10.优化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结合“链长制”优化并落实好市、县(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每位领导至少联系一个大项目,实施“一项目一专班”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和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100%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探索试行项目准入评审与并联审批同步,推动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动工”。鼓励制造业项目优先选择我市优质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建成投产。力争2023年全市完成工业投资超1000亿元,2023-2025年每年制造业投资占比不低于80%。
四、提质增效培育“大企业”
11.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营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35家总部企业、5家单项冠军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库,强化指导和服务,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2023年力争新增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小升规、股改、上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30万元奖励,2023年推动不少于6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300家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力争4家企业上市。
12.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发布年度重点展览计划,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不少于100场展会并给予补助;每年举办RCEP(中国·江门)国际商品博览会暨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览会,充分利用广交会和其他境内外展会宣传推广“江门制造”产品。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对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进口民生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对开展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澳门金融机构在对我市企业授信时参考第三方信用评级,扩大企业借用外债规模,畅通跨境投融资渠道。
13.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产学研联合创新,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组建10家技术创新联盟,培育200家创新标兵、尖兵,选派1千名科技特派员解决技术难题,培育服务1万家创新主体。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对批准组建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2023年新建20家以上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7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新增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做好“邑科贷”风险补偿工作,2023年扶持科技企业超120家,授信金额超4亿元。支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
14.强化“江门制造”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参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得国奖、国奖提名奖、省奖、省奖提名奖、市奖的每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认定5家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实施标准领航工程,2023年培育5个“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不少于30项,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依托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服务站点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600家。每年支持建设2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推动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推出质量贷专属金融产品,为质量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
五、整合资源提升“大环境”
15.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抓好制造业当家重点工作任务的领导机制。建立制造业当家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一批熟悉制造业的专业干部,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谋划制造业发展的能力。
16.强化制造业土地供给。加强工业用地供给,确保年度供应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万亩。加大土地整备力度,每年完成连片100亩以上新征土地45块,其中500亩以上连片土地不少于10块。推行“标准地”供应、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项目”“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多种供地方式,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鼓励工业项目扩容提质,扩大免费提升容积率的工业园区覆盖面。
17.强化人才支撑保障。筹建产业工程师联盟,新建一批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大校企合作规模,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养造就一批产业人才,2023-2025年,每年引进不少于30名制造业急需紧缺博士,新增产业工程师2000人,新增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2万人次、高技能人才1万人次。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每年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不少于500人。持续推进“园区技校”项目,每年对接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100家次,为不少于5万人次劳动者提供技能服务,技工院校对接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项目,每年培养企业学徒不少于1500人。2023年全市产业园区内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间),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未成年子女100%安排入学,解决产业人才的安居和子女教育问题。
18.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服务活动,完善工业200强企业服务专班和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全覆盖的长效服务机制。进一步扩充“政银保”融资项目合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2023年放贷金额不少于100亿元,服务企业不少于6000家次。推出“企业服务年”系列措施,应用粤商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完善重大项目政务服务专班等机制,为企业提供咨询、开办、投资、诉求、政策兑现等一站式服务,为产业项目加速落地提供从签约到投产全链条导办帮办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自4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上级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