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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资助,最高3万元!

发布时间 : 2021-04-07 10:59:16 发布单位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正全力打造优质就业之城,就业创业福利多多,硬核政策补贴全力“撑”你!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领取毕业证后一年内创业)、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8.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以上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资助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符合条件人员和公司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分公司不可申请;

  

  补贴标准

  

  10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申请人须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提出申请。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关人员就业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备注:

  

  1.员工入职时须为符合条件人员;

  

  2.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本人及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该补贴只能分年申请,不可一次性申请往年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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